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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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商洛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4-09-08 14:55     (点击数)

一、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所有仪器设备均由专人管理,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以及使用登记本。

二、各仪器设备要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检修。

三、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四、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五、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六、各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七、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使用申请单,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未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所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八、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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