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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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商洛学院)安全制度
2014-09-08 14:54     (点击数)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各室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本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解决。

三、实行门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外来人员持有实验室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方可进入。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严禁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五、实验室的水、电、气设施必须按规定使用,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接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严禁超负荷用电,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申请,协调同意后方可使用;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六、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所有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按规定操作、填写使用记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所有仪器和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必须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七、对于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特殊试剂和原料的购买、使用、处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且不得将出口对人。

八、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实验室办公室许可不得在实验室内拍照、录像;实验室办公室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定期开展安全监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办公室、保卫等有关部门和学院(实验室)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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