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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商洛学院)废弃物处理制度
2014-09-08 14:57     (点击数)

一、无机酸碱废液。实验产生的酸碱废液分别集中回收保存,然后用于处理其它废弃的碱性、酸性物质。最后用中和法使其pH值达到5.8~8.6之间,如果此废液中不含其它有害物质,则可加水稀释至含盐浓度在5%以下排放。

二、重金属废液。实验中产生的铬、汞、铜等重金属废液。处理时利用硫酸铜、氯化汞、硫酸铬具备直接沉淀的性质将金属离子以氢氧化物的形式沉淀分离。重铬酸钾采取先用废弃的硫酸酸化,再用淤泥还原的方法处理。

三、废气。对于无毒害气体,直接通过通风设施排放。对于有毒害气体,针对不同的性质进行处理。碱性气体用回收的废酸进行吸收,酸性气体用回收的废碱进行吸收处理。在水或其它溶剂中溶解度较大的气体,用合适的溶剂溶解。部分有害的可燃性气体,在排放口点火燃烧消除污染。

四、有机废液。尽量回收溶剂,在不妨碍实验结果的情况下,反复使用;可溶于水的物质,容易随水溶液流失,回收时要注意。对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溶剂,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可燃性物质的废液应装入铁制或瓷制容器,选择室外安全的地方燃烧。

五、无毒无害物质。无毒无害物质,如稀HAc、NaOH溶液,固体NaCl,可采用稀释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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