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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办法(试行)
2013-04-02 12:07     (点击数)

(一)实验室现有队伍结构与发展规划

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11人,2012年发展到20人,2013年发展到25人,2014年发展到30人,各阶段队伍结构如表1示。

表1 实验室队伍规模、结构与总体规划

时 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固定人员

研究人员

8

72.7

15

75

19

76

21

70

技术人员

2

18.2

3

15

4

16

6

20

管理人员

1

9.1

2

10

2

8

3

10

职称结构

高级职称

4

36.4

8

40

9

36

11

36.7

中级职称

4

36.4

9

45

13

52

16

53.3

初级职称

3

27.2

3

15

3

12

3

10

学历结构

博士

2

18.2

3

15

4

16

6

20

硕士

7

63.6

15

75

19

76

22

73.4

学士

2

18.2

2

10

2

8

2

6.6

年龄结构

>50岁

0

0

1

5

3

12

6

20

40-50岁

5

45.6

7

35

9

36

7

23.3

30-40岁

3

27.2

8

40

8

32

10

35.4

<30岁

3

27.2

4

20

5

20

7

23.3

队伍总体规模

11

20

25

30

(二)实验室人才培养措施

1、对于新进青年研究人员实行导师培养制,即实验室给每位新进青年研究人员安排一名导师,专门负责它们的培养工作。培养期限一年,年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2、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到对口的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作访问学者,对外出进修人员进行专项资助;

3、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在职读博,对在职读博人员进行专项资助;

4、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5、实验室设立青年研究人员专项资助科研项目。

(三)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具体措施与计划

为加快实验室建设一支高层次的创新人才队伍,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具体措施

1)成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协调小组

成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协调小组,组长由商洛学院主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院长担任。设立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办公室。

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掌握了解和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公布人才招聘信息,协调组织招聘,建立人才信息库,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实施评估、考核、监督等工作。

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引进人才对象进行评审遴选,提出建议名单,落实引进人才各项保障措施。

商洛学院干部人事处负责协调有关政策待遇的研究制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待遇;重点实验室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有关工作条件,做好相关待遇落实和日常服务。

2)认真制定人才引进标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点是实验室急需人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点本科学校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在本行业本领域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具体包括: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归国留学人员,即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和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工作和学习一年以上并在某些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员;

3)制定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

引进人才可采取招聘、调动方式来实验室工作和特聘等多种引进方式。特聘方式引进主要指聘请、借调、兼职、合作研究项目等方式。

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引进的人才一般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招聘或特聘意向书后,在双方考虑充分后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的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简化人才引进程序

引进人才由实验室申报、学院审批、干部人事处具体实施。

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通过招聘方式拟引进人才签订岗位聘任(用)合同,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由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办公室协调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通过师承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才引才。

特殊情况和特殊人才引进,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由干部人事处协调有关部门个案处理。

5)优惠的引进人才政策

工资收入待遇 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除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外,依据人才层次和贡献不同,还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以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不受商洛市工资水平限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职级待遇 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原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住房 凡引进到实验室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情况提供80 m2-140m2不等住房一套。

科研启动基金 对引进人才的重大科技开发和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1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

探亲假 凡引进到实验室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均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省内30天、省外40天;报销往返交通费用、途中住宿费及途中每天100元生活补助。

档案管理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调入手续的,干部人事处准予重新建档,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6)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人才考核与管理办法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引才、合同管理、绩效考评。

对引进人才实行目标考核与管理,分年度、项目周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通过招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有权提前解除聘任(用)合同。

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或项目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牵头部门和人才办备案。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实验室工作应不少于6年;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实验室工作应不少于6个月。

通过招聘、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在聘用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触犯刑律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实验室有权解除聘任(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半年,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三个月。

(7)得力的引进人才保障措施

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被原单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根据本人要求,学院干部人事处负责为其重新建档。

通过辞职、离职等方式来实验室工作而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基金无法转入,或原所在地区缴纳标准偏低,影响引进人才退休后待遇的,学院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龄,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条件人员的标准,为引进人才办理补办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实验室设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经费,用于引进人才所需资金和奖励。引进人才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1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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