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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2013-09-28 16:27     (点击数)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特提出“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一、资源综合利用现状

“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煤层伴生的油母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超额完成规划目标9 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 亿吨、煤矸石约11 亿吨、冶炼渣约5 亿吨,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 亿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年利用量达5 亿吨。

(二)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稀土等元素得到高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中试成功。年产5000 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体系。

(四)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资源综合利用已经成为煤炭、电力、钢铁、建材等资源型行业调整结构、改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2010 年,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100万千瓦,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000 多万吨,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 多家,带动就业人数近10 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800 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 万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 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 万人。

虽然“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是发展不平衡,资源综合利用往往受到区域经济实力、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的制约;二是综合利用企业普遍小而散,缺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三是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不高,部分共性关键技术亟待突破;四是支撑体系急需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培训、标准、信息、技术推广和服务等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回收体系亟待规范和完善;五是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我国自然资源禀赋较差,人均占有量少,45 种主要矿产资源中,有19 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其中11 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缺口尤为突出;重要资源自给能力不足,石油、铁矿石、铜等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一些地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已近极限。“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资源环境约束将更加突出,气候变化和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加剧。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合理利用资源和减轻环境污染两个核心问题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缓解资源匮乏和短缺问题,又有利于减少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支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强化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能力建设,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核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创新与高效利用相结合,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研发共性关键技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因地制宜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构成特点,培育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 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利用企业竞争力普遍提高,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重点领域

(一)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能源矿产:煤炭、石油天然气。

2.金属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贵金属矿产、稀有、稀土金属矿产

3.非金属矿产:化工非金属矿产、建材非金属矿产。

(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1、尾矿: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产建材以及胶凝回填利用,开展尾矿在农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

2、粉煤灰: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推进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农业应用、有用组分提取等。3、工业副产石膏:继续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业的应用,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4、煤矸石: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及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5、赤泥: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实现赤泥科学、高效利用,重点发展赤泥提取有用组分、生产建材产品、用作脱硫剂等。

6、冶炼渣: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生产建材、回收有用组分等综合利用,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属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

7、化工废渣: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8、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

9、生活垃圾:推进垃圾分类,重点开展废弃包装物、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填埋气体提纯制燃气或发电等多途径利用,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10、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采用污泥好氧堆肥、厌氧消化等技术,推动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11、农林废物: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鼓励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制糖蔗渣及其他林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12、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开展甲壳质、甲壳素等海洋与水产品加工废物的综合利用。

13、废水(液):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继续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开展废旧机油、采油废水、废植物油、废酸、废碱、废液等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14、废气:基本实现焦炉、高炉、转炉煤气资源化利用;鼓励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对废气中有用组分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发电和低温废水余热开发利用为重点,实现余热余压的梯级利用。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木材、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陶瓷等一系列可回收资源亟待开发再利用。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地区和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作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引导资金、政策、人才、技术等资源向综合利用薄弱地区倾斜,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价格、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等激励措施,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为企业融资拓宽途径,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大自然资源的开发成本,研究对产生量大、难处理的固体废物开征环境税,推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的倒逼机制。

(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建设

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发布粉煤灰、煤矸石等重点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适时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范围。推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管理信息化,逐步建立起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收集、整理和统计体系,构建废物排放、贮存及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平台,为宏观调控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重点加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涵盖产生、堆存、检测、原料、生产、使用、产品及应用等多领域的各类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执行和监督。

(三)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等重点工程,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培育百个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业。继续推进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废物高附加值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包装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在煤炭、电力、石油石化、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选取利用量大、产值高、技术装备先进、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培育。

(四)加快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前沿技术的研发与集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适时修订完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发布和实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引导关键、共性重点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示范,推广应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组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五)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理念,充分发挥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政策宣贯、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鼓励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广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模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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