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商洛学院科学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商院2009﹝8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7年商洛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科技创新文件精神及学校“根植地方”行动计划精神,提倡申报具有实际应用和市场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的项目倾斜,向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和开拓性的项目倾斜。
2.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点和科研优势,在巩固提高原有学科科研水平的基础上,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发挥科研的群体效应;项目选题要有创新性或实用性,力求避免低层次、重复性的研究以及没有实际意义的研究项目。
3.根据我校科研发展实际情况,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校外各类项目,尤其是申报重大项目及经济社会效益较高的项目,从本年度起,校内项目将逐渐压缩。
二、项目类别、申报原则和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一般性研究项目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研究项目”)两大类。
2.实行限项申报,一般性研究项目申报总数请控制在部门人员总数的8%左右;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总数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5%。
3.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校内项目;每人只能参与一个研究项目,项目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积极鼓励项目组吸纳我校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4.专项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具有较大意义或影响的项目,即该项目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创造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能较好地提升我校办学实力或影响力。
专项研究项目一般只资助应用研究项目,不资助基础研究项目;鼓励申请者走出校门,开展调研,与地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联合申报;其结题成果可以为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发明成果、技术创新成果、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
5.各二级学院(部)是项目申报的初审单位,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具体评价意见,保证申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6.申报项目中的研究时间、经费预算和研究结果(即验收标准)等内容各申报者要详细注明。
7.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8.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年度项目的评审严格实行匿名评审等多种方式,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书》及《活页》要求撰写材料。
9.根据校内外科研管理文件精神,今后学校对于各类结题项目将进行查重,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时间安排
4月28日至5月20日,个人申报阶段。
5月21日至5月23日,各二级学院(部)初审。
5月24日至5月26日,科技处接收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书、活页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2988000
科 技 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