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1.全面梳理核查撤稿论文。各院(部)组织教师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院(部)教师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排查范围:以商洛学院作为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以排在首位的通讯作者认定)的撤稿论文。
2.深入开展“回头看”并及时整改处理。各院(部)要结合历次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3.总结形成报告。各院(部)根据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需同时报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核查报告(附件3)及相关附件。
二、加强科研诚信警示教育
各院(部)要围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内容,以主题研讨、案例宣讲、科研人员自学等方式,实现对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全覆盖。
三、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引导教师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2.请各院(部)于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自查和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3.数计学院、电信学院、生物学院、化材学院、健康学院、建工学院的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张双奇OA邮箱。
4.马院、人文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管学院、艺术学院、体育部的纸质材料报送社科处(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张中义OA邮箱。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15日